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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社会主义脑力劳动者的分配原则
引用本文:练岑.试论社会主义脑力劳动者的分配原则[J].经济研究,1979(9).
作者姓名:练岑
摘    要:马克思在论述按劳分配时,一般是指直接生产者说的。如在《资本论》中说:“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还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社会总产品经过社会扣除以后,才能“在集体中的个别生产者”之间,根据他们各自提供的“劳动量”进行分配。在这里没有明确地讲脑力劳动者是否实行按劳分配原则。那末,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脑力劳动者是否通行按劳分配原则呢?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都是必须搞清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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