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被征收房屋土地注销登记 |
| |
引用本文: | 王达.浅谈被征收房屋土地注销登记[J].中国房地产,2015(4):10-12. |
| |
作者姓名: | 王达 |
| |
作者单位: | 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北京朗仕律师事务所 |
| |
摘 要: | 在当前的棚户区改造中,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注销登记与土地出让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一般而言,被征收合法房屋未被拆除,不能办理被征收房屋和土地的注销登记。被征收房屋拆除后首先需要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在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后,国土资源部门方能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系在先权利,在先权利依法消灭的途径包括:其一,自然
|
关 键 词: | 注销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 征收补偿 补偿安置 房产登记 房屋所有权 补偿协议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在先权利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