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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外劳务合同及条款的研讨(下)
引用本文:
鞠璋.关于海外劳务合同及条款的研讨(下)[J].国际经济合作,1988(8):50-53.
作者姓名:
鞠璋
摘 要:
十四、加班是增加劳务收入的重要来源过去有段时间,我们对待加班曾作过一些限制性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反映在这个时期所签订的一些合同中,有的规定:“夏季加班时间原则上每月不超过30小时”。也有的规定:“应努力使每人每月加班时间控制在30小时以内”。而实际执行的结果,这些限制从一开始就被突破了。我认为在劳务合同条款中,没有必要作出这种限制,但同样也不能象后来有的合同中所规定的“平均每天要有两个小时的加班时间”。加班或不加班,什么时间加,加多少。
关 键 词:
劳务合同
工程合同条款
雇主
实际执行
限制性
劳务人员
合同规定
劳务费用
赔偿条款
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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