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际私法在确定涉外产品责任方面的缺陷及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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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心怡.我国国际私法在确定涉外产品责任方面的缺陷及完善[J].北方经贸,2004(3):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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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心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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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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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世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涉外产品责任的案件日益增多 ,有关确定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是国际私法研究的最新领域。目前我国还尚未建立有关确定涉外产品责任的专门法律制度 ,而是笼统地采取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使这一复杂的法律问题过于简单化。文中在对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传统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其漏洞 ,并且提出一些改进的意见 ,以促进我国涉外产品责任专门法律制度的尽快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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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涉外产品责任 最密切联系原则 侵权行为地法 排除被告不可预见 |
文章编号: | 1005-913X(2004)03-00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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