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人登记引发的弊端及治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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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范永平,仲长军.由法人登记引发的弊端及治理措施[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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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范永平 仲长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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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们在审计中发现,一些单位既对办理了企业法人登记,又办理了事业法人登记,使其具备“双重法人资格”,凭借这种“优势”,哪边有利往哪边靠,使国家的利益受到侵害。而且,这些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都由一人“担任”,有的一人同时“承担”四个法定代表人的“重担”。这种做法违反了《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导致法人的性质划分不清,还可引发以下弊端:一、不利于对法人的监管。国家实行法人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有利于加强对法人的监督和管理。而这些具有“双重法人资格”的单位时而充当事业,时而充当企业,给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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