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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度之比较
引用本文:辛晓童.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度之比较[J].金融经济(湖南),2007(14).
作者姓名:辛晓童
作者单位:包钢冶金渣公司
摘    要:目前,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正在我国一些省市试点推行,成效显著,但也暴露出一些在理论和实务上有待探讨和解决的难点和问题。如何理顺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之间的关系就是其中之一。有鉴于此,本文拟就财务总监和总会计师制度的区别和联系作一番粗浅的比较,以求教于同行。一、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概念范畴的界定当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可划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驻企业的财务总监;一类是国有企业内部机构的财务总监。本文所探讨的是第一种意义上的财务总监,具体即指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并授权对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及所属大、中型国有企业整体财务(包括事前、事中、事后)进行专业、专职财务监督的人员,他以国家所有者代表人的身份进入企业,向所有者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以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二、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制成的区别1.设立的法理依据和适用范围不同。总会计师制度是根据我国统一制定颁布实施的《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设立的。多年来在全国各类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得到普遍实行;而财务总监制度在我国仍处于探索试行阶段,仅在一些省市的国有试点企业中(主要限于未改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已改制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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