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会计法》——创新与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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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春来.直面《会计法》——创新与突破[J].中国总会计师,2005(7):1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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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春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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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法制经济。会计工作做为一切经济工作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国家法律的监督和约束,这是法制社会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会计法》是调整经济活动中会计关系、规范会计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会计法规的核心和统帅,是最基本的会计法,是一切会计法规的母法,是制定和修订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和指导一切会计工作的准绳,在会计法规体系中处于核心和统领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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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法》 中国 会计制度 监督机制 立法模式 工作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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