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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金融风险信息澄清职责
作者姓名:周陈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    要:<正>地方政府及时澄清误导信息和虚假信息的职责,既是信息传播管理中的事后纠偏权力,也是一种属地和维稳责任,对化解局部金融风险,维护区域性金融稳定有积极意义。本文认为,应规范地方政府金融风险信息澄清行为,从信息收集、信息评估、内部控制以及信息澄清垂直化方案等方面构建信息澄清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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