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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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继先.“免、抵、退”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9):142-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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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继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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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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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免、抵、退”税的含义。“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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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处理 自产货物 生产企业 委托出口 应纳税额 进项税额 销售环节 企业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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