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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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洪杰,巴连柱,李淑新.完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J].林业经济,2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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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洪杰 巴连柱 李淑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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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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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11月2日,国家林业局局长令第4号公布的《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以下简称《听证规则》)共6章38条,于2002年12月15日起施行。这对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林业行政处罚程序,保障林业主管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公平地实施林业行政处罚,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林业跨越式发展和林业“五大转变”具有重要意义。1.听证程序及意义听证,是一个法律术语,就是行政机关在作出不利的决定时,必须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这是源于以英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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