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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评析
引用本文:车晶林.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评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0(35):180-181.
作者姓名:车晶林
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150028
摘    要: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破产法》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法中最重要的机构之一,是破产程序中所有利益的焦点。而破产管理人选任问题是破产管理人制度的首要问题,关系到破产管理人能否公正、有效地行使职责。目前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还存在一定缺陷。因此,通过分析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选任方式、选任时间、执业资格的确认等,以寻求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解决之道。

关 键 词:破产管理人  法律地位  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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