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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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车晶林.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评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0(35):180-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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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车晶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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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15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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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破产法》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法中最重要的机构之一,是破产程序中所有利益的焦点。而破产管理人选任问题是破产管理人制度的首要问题,关系到破产管理人能否公正、有效地行使职责。目前我国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还存在一定缺陷。因此,通过分析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选任方式、选任时间、执业资格的确认等,以寻求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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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管理人 法律地位 选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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