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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浅谈如何规避承接物业过程中的风险
作者姓名:
卞守国
作者单位:
深圳市航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摘 要: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由于义务人未能全面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给权利人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害的,即产生了相应的法律风险和赔偿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服务的风险中,由公共设施设备所引起的风险占据非常大的比例;另外,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
关 键 词:
物业服务合同
法律风险
《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企业
间接经济损失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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