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法系比较下的中国会计法规体制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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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薇.两大法系比较下的中国会计法规体制问题[J].计划与市场,2002(7):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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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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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邮编:43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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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世界历史的发展中,产生了五大法系,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仅存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一、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下的会计形式英美法系,其特点是以少量的成文法为基础,由法庭加以解释,并建立大量的判例法作为补充。判例法的目的在于为具体案例提供答案,而不是为将来制定规则。在这种法律体制下,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一般不通过立法作出具体规定,即使某些法律涉及对会计的要求,通常也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会计准则是由民间的会计职业团体或有关方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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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会计法规体制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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