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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2008年前未缴社保费粼除劳动合同补偿金
作者姓名:王景鹏
摘    要:案例 周某2004年进入某机械制造公司从事钳工工作,但公司一直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公司与周某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2010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又与其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自2008年1月1日起,公司为周某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在工作期间,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机械制造公司  补偿金  社保费  社会保险费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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