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捐赠与受赠应交所得税的计缴和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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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翟培林.企业捐赠与受赠应交所得税的计缴和会计处理[J].国际商务财会,20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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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翟培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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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1.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以非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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