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企业捐赠与受赠应交所得税的计缴和会计处理
引用本文:翟培林.企业捐赠与受赠应交所得税的计缴和会计处理[J].国际商务财会,2003(10).
作者姓名:翟培林
摘    要:<正>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1.企业对外捐赠,除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以非货币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