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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干部应为公务员
作者姓名:张义武
作者单位:江西省永修县财政局
摘    要:
江西省乡镇财政所从1985年开始建立,人员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原乡镇政府从事乡镇财政工作的干部.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还是乡镇的领导干部,如乡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镇)长等。二是历年正规院校毕业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以上两部分人占乡镇财政干部人数的90%以上。三是从部队转业退伍的军人。这些人员,长期以来都是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工资福利待遇都是由财政全额安排的。在1993年全国工资改革时,人事部门明确规定他们按行政人员工资系列套改。

关 键 词:乡镇财政干部  公务员  乡镇财政工作  大中专毕业生  工资福利待遇  乡镇财政所  党委副书记  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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