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代收费是不是应当义务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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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永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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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一周年之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各专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司(以下简称各专业公司)在机关大楼的收费仍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厅、局、委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机关服务中心)义务承担,这是有悖于<条例>精神的.笔者建议,各机关服务中心和各专业公司双方应该依照<条例>,采取委托服务的方式,尽快形成的新格局以达到"双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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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业管理 收费 乌鲁木齐市 机关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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