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缺陷与改进对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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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冰.我国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缺陷与改进对策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5,32(10):9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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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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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 知识产权研究院,福建 厦门3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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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于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在我国处于试点阶段,在 “政府引导,中介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推广模式下,相关保险产品的保费多以固定标准进行计算,并未全面考虑投保专利面临诉讼风险的影响因素。研究表明,专利诉讼的发生与专利类型以及有效期都有明显关系。因此,专利执行保险的保费计算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收费模式,而应对投保专利的类型和有效期加以适当考虑。其中,保费的计算应该以影响专利诉讼发生的风险因素为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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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利执行保险 专利诉讼 知识产权保险 |
收稿时间: | 2014-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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