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纳税亏损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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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宜江,谭军.谈纳税亏损的会计处理[J].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2):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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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宜江 谭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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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厦门,361005,厦门大学!厦门,36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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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所得税法关于企业纳税亏损的有关规定是:“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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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纳税年度 企业 年度亏损 会计处理 纳税人 中国 所得税法 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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