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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纳税亏损的会计处理
引用本文:赵宜江,谭军.谈纳税亏损的会计处理[J].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2):20-21.
作者姓名:赵宜江  谭军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厦门,361005,厦门大学!厦门,361005
摘    要:我国的所得税法关于企业纳税亏损的有关规定是:“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关 键 词:纳税年度  企业  年度亏损  会计处理  纳税人  中国  所得税法  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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