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合并企业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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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沙新燕.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合并企业的税务和会计处理[J].电子财会,2010(2):3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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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沙新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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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洪泽县财政局,22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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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税法规定,企业合并可根据合并时股权支付比例和是否要支付合并对价等情况,分别按公允价值和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进行税务处理;但是,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也分别按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确定合并企业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而且,税务上与会计上适用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条件呈交错状态,导致在不同条件下合并企业在合并时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暂时性差异,并因此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纳税调整以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和转回。本文以新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分析研究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合并企业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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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吸收合并 特殊性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暂时性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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