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法律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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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筱清.论我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法律环境[J].金融发展研究,20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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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筱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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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需的法律环境建设将是一项系统工程.为此,监管当局需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管程序,完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出台外部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规则,对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建立、改进和完善提出指引性规范,以达到监管者、商业银行、外部评级机构和利益相关者等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适应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面向过程的动态资本监管的法律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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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资本协议> 资产监管 法律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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