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保障人权与构建和谐社会 |
| |
引用本文: | 王春永.尊重和保障人权与构建和谐社会[J].发展,2006(5):62-63. |
| |
作者姓名: | 王春永 |
| |
作者单位: | 系甘肃政法学院 |
| |
摘 要: | 一、中国古代的和谐社会难以包涵人权保障理念
自从有了人类社会,有了国家和法律这样的社会调控方式,和谐社会就成为人们世代追求的理想。中国古代“富贵合一”、“重农抑商”,社会财富很难为被统治阶级大量掌握,最能体现“平等、自由、权利”的商品经济的发展被严格限制在统治阶级高度集权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就当时的物质生产条件而言,统治也不可能允许一般社会成员过多地主张什么权利,并且中国古代长期以来实行行政司法合一,从皇帝、官僚到老百姓都推崇“无讼”、“和为贵”,很少有人会提出所谓“权利的诉求”,体现出一种独特的法律化。在这样的情形之下,西方语意上的“权利”、“私权利对抗公权力”以及崇尚平等对人和个人自由的现代人权保障理念对于中国古代的人们也因此显得遥不可及。
|
关 键 词: | 人类社会 和谐 保障人权 中国古代 “权利” 尊重 “重农抑商” 物质生产条件 人权保障 统治阶级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