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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创造条件让农民拥有财产性收入
引用本文:陈静萍,曹洪滔.论创造条件让农民拥有财产性收入[J].北方经济,2008(4):28-29.
作者姓名:陈静萍  曹洪滔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天津,300191
摘    要: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是我们党在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方面提出的一个新理念.笔者从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思路出发,仅就农民目前的财产性收入状况,特别是如何创造条件让农民拥有财产性收入进行初步的分析,以期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和增加人民福祉提供有益的建设性意见.

关 键 词:农民  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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