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企业债务豁免所得税规则的检视及其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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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熙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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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上海 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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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破产重整适用税收优惠是税法与破产法互认、妥协的产物,表现为破产法律对税收国家利益的必要限缩.目前,破产重整债务豁免所得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参照债务重组所得税规定适用,难以享受充分的税收优惠.在优化路径上,重整债务豁免所得应享受递延纳税,在重整期间暂时不征税,这既是基于量能课税的考量,又是税收中性理念的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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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重整 债务豁免 税收优惠 递延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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