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无形资产计价的新旧会计准则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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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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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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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旧会计准则对自制无形资产计价问题的规定旧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其研发费用不允许资本化,而是计入当期损益。申请时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才可作为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允许其资本化。旧准则的这种规定,在当时条件下具有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一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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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会计准则》 无形资产计价 研发费用 依法取得 自行开发 当期损益 入账价值 资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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