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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转燃油税之我见
作者姓名:刘源  幸紫菀
作者单位: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 湖北财政与发展研究中心
摘    要:一.转“费”为“税”的必要性1.违法违规“乱收费”——“不遏不行”将我国现行的养路费及与其相关的公路客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航道养护费等方面的收费以及地方用于公路、水路、城市道路维护和建设方面的部分收费,合并改征燃油税,符合国家“十一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意义,符合我国“费改税”工作的题中之义。同时,开征燃油税,也必将推动我国税制的进一步完善,还可以彻底根治我国公路乱收费的不良现状。

关 键 词:燃油税  养路费  “乱收费”  公路运输管理费  “十一五”时期  公路客运  财税体制改革  航道养护费  科学发展观  “费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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