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股票期权的条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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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爱东,李玉红,齐建民.我国实行股票期权的条件研究[J].企业经济,2005(1):189-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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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爱东 李玉红 齐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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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东营,257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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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股票期权制度在国外已经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激励制度,但是股票期权的实施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实施股票期权的条件,应从以下几方面创造条件实施股票期权,修改公司法、证券法,明确股票的来源;修改税法,明确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和个人股票期权收入的税务处理;修改会计制度,明确公司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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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票期权 应用 条件 |
文章编号: | 1006-5024(2005)01-00-02 |
修稿时间: | 2004年11月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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