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市场经营主体法律地位 落实市场主办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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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勃,桂河,学东.确立市场经营主体法律地位 落实市场主办者责任[J].工商行政管理,20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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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勃 桂河 学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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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潍坊市工商局
(郑勃,桂河),山东省潍坊市工商局(学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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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市场“管办脱钩”后,如何明晰市场主办者的地位,落实市场主办者的责任,实现对市场主办者的科学定位和工商部门的监管到位,是新形势下一项新的课题和艰巨的任务。对此,山东潍坊市工商局开展市场企业化登记,从健全市场经济户口入手,通过签订合同,明确了市场监管者、开办者、经营者三方责任,初步建立起市场主办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有效监管机制。在实际登记过程中,潍坊市局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对市场企业名称予以规范。凡是直接登记为市场企业的,市场企业的名称按照市场有限公司,交易中心,商城(商厦),集贸市场等方式进行登记,允许市场名称有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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