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试点改革对企业的影响 |
| |
引用本文: | 林结环.营业税试点改革对企业的影响[J].会计师,2012(9):37-38. |
| |
作者姓名: | 林结环 |
| |
作者单位: | 广东省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摘 要: | 我国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是对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出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而营业税是对销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外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二者分立并行。然而两个税种的征收范围并没有根本性区别,如果仍区分增值税和营业税显然会加重税务部门的征管和纳税人会计核算难度以及影响纳税的准确性。由于我国经济单位多样化经营模式的显现和中小企业经营发展困境的出现,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发展不景气等,因此亟需改革税制。
|
关 键 词: | 企业单位 营业税 改革 交通运输业发展 提供劳务 试点 销售货物 征收范围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