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了规范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行为.提高合并财务报表的信息质量.财政部在2006年1月15日以财会[2006]3号文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中.正式颁布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简称“33号准则”).并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准则。33号准则全面推行后.将彻底取代以财政部1995年2月9日以财会字[1995]11号文发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为主体构成的合并财务报表规范(简称“现行准则”)。为此.笔者拟结合自己对33号准则的理解.对合并报表在编报主体、报表范围以及合并范围方面的主要变化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对各位同仁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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