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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实现形式——基于天津、四川、江苏的基层调研
引用本文:关锐捷,赵亮,王慧敏.探析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实现形式——基于天津、四川、江苏的基层调研[J].农村经营管理,2015(1).
作者姓名:关锐捷  赵亮  王慧敏
作者单位:1. 农业部
2. 农业部经管总站
3. 农业部农研中心
摘    要: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包括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内的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目前,随着农村分工分业发展和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农村的土地制度和经营制度也面临改革的需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需要进一步探索创新其有效实现形式.近年来,各地在实践中创造了多种多样的做法和模式,需要进一步归纳、总结和提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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