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鼓励外商投资新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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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平.山东省出台鼓励外商投资新优惠政策[J].走向世界,19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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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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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进一步加快利用外资步伐,扩大对外开放,最近山东省出台了鼓励外商投资新优惠政策。政策中规定,凡外商来山东投资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除继续执行国家及山东省原先制定的有关优惠规定外,同时享受新制定的优惠政策。政策中规定,外商在投资交通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中,依照有关规定投资经营与交通基础设施和市政项目配套的各类服务业,可以BOT方式、TOT方式或其他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作,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各项优惠政策。对兴建的农业综合开发、创汇农业以及省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经同级政府批准,外商对企业所缴纳的地方所得税可实行先征收后返还给企业的办法实施。对采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土地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可执行最低地价,按照有关规定一次付清;对一次性支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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