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缺陷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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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芳,问清泓.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缺陷分析[J].当代经济,2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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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芳 问清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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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科技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院,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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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问题研究”(NO.2005Z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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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是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予负伤者、致残者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工伤保险立法中还存在着一些缺陷需要克服。一、立法层次不高,立法分散而混乱我国有关工伤保险的立法,多以条例、暂行条例、试行办法的形式出现,至今尚未颁布工伤保险法,立法分散而混乱。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等职能从原劳动部分离出去,形成现在安全生产(工伤预防)、职业病、伤残鉴定标准和工伤保险业务分别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卫生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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