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不罚”不应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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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开踟.“首次不罚”不应该[J].道路交通管理,2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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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开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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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县政府为净化招商引资软环境,发出红头文件规定,外地车辆在本县域内,发生一般违法、违章的,第一次均不予以处罚;第二次违法、违章的,以批评教育为主,不罚款、不扣证、不扣车。笔者以为,这个县政府的规定,有违法之嫌。具有强制性是法律的基本特征,“首次不罚”就是对违法、违规者的放纵,有悖于“有法必依,严格执法”的要求。对外地车辆“首次不罚”,那么本地车辆又该如何?如这一规定不适用本地车辆,那么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又如何体现?当然,处罚不是目的,但处罚是有效的教育手段,会让违法者付出违法成本,下次不再违法。“首次不罚”是给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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