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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出口企业应诉欧盟反倾销案的启示
作者姓名:徐强  聂林春
作者单位:湖北省商务厅;湖北京山楚天钡盐有限公司
摘    要:
2004年3月17日,欧盟唯一的碳酸钡生产厂商苏威分司(SOLVAY)向欧盟委员会提起对中国的碳酸钡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立案申请;4月30日,欧盟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对中国碳酸钡产品反倾销的立案通知.5月8日,作为全国第三大碳酸钡生产企业,湖北京山楚天钡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山公司),得到中国五矿商会的通知,并通过律师了解到,欧盟的反倾销诉规则立案10天之内,应诉企业必须向欧盟报告,并对欧盟选定的参照国做出评论.5月9日,国内五大碳酸钡生产厂家共聚五矿商会,经过商议后,决定根据不同企业情况单独应诉.京山公司选择了一家法国律师事务所作为代理人,决定对欧盟反倾销提出应诉.由于案件应诉材料准备充分,6月10日通过了欧盟官员来公司的第一轮核查,7月份拿到了欧盟市场经济地位的入场券.同年9月10日,又通过了欧盟官员的第二次核查.笔者以京山公司应诉欧盟反倾销的成功经验谈谈以下体会.

关 键 词:中小出口企业 中国 对外贸易 欧盟 反倾销调查 应诉机制 倾销幅度 市场经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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