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福利分房暗流涌动 两部委联手强推“差价缴个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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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渐鸿.变相福利分房暗流涌动 两部委联手强推“差价缴个税”[J].中国经济周刊,2007(10):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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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渐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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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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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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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福利分房 差价 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出售住房 成本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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