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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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1月14日发布的《办法》明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银行和企业可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凡获准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企业均可以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银行可依据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直接为企业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机制.加强事后监管.强化银行的真实性审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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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境外直接投资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人民币结算 法规 政策 试点地区 境内企业 |
Policy & Regul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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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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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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