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村委不交旧账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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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练常.原村委不交旧账违法[J].农村财务会计,2002(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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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练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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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辑同志:今年,我们山东省莒县的一些村进行了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换届后,原村委会应尽快向新一届村委会移交公章、财务账目等有关办公物品和资料,可是,原村委会就是不交,我们新的村委会开展工作有困难,不知有什么办法。读者申扬申扬同志:根据2000年12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7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公章、财务账目、资料档案及办公设施等;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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