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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中慎用对赌协议
引用本文:姜达洋.并购中慎用对赌协议[J].连锁与特许,2006(11):16-17.
作者姓名:姜达洋
作者单位: 
摘    要:关于对赌协议,让我们看这样一个案例: 2005年10月,永乐电器成功在香港上市,共筹得资金10.26亿港元,2006年1月,永乐又与国际知名投行摩根斯坦利和鼎晖创业投资达成协议,二者以总代价5000万美元分别认购永乐股份3.63亿股和5913.97万股,与此同时,两位外资股股东还与永乐管理层签订了一份对赌协议,以永乐未来盈利作为股权转让的指标:如果永乐2007年(可延至2008年或2009年)的净利润高于7.5亿元人民币,外资股股东将向永乐管理层转让4697.38万股永乐股份;如果净利润相等或低于6.75亿元,永乐管理层将向外资股股东转让4697.38万股;如果净利润不高于6亿元,永乐管理层将向外资股股东转让多达9394.76万股,这大致相当于永乐上市后已发行股本总数(不计行使超额配股权)的约4.1%。

关 键 词:协议  股权转让  慎用  并购  香港上市  摩根斯坦利  管理层  外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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