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改革再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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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谷成,周子健,刘泽宇.消费税改革再思考[J].地方财政研究,2020(2):24-2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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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谷成 周子健 刘泽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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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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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于现代国家治理的税收理论体系创新研究”(18ZDA099);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资助项目“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辽人社[2019]45号)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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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一种选择性商品税,我国现行消费税的设置涵盖了组织财政收入、引导消费行为、促进自然资源节约使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多重目标。在消费税改革和立法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消费税本身构成要素的调整和完善,还要关注消费税与环境保护税及资源税等其他税种的联动效应,避免碎片化的税收要素调整制约整个税制结构的优化和税收职能的发挥。如果将消费税下划地方以缓解分税制改革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纵向失衡问题,则有必要将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后移至零售阶段,以规避因各地区应税消费品生产能力差异而导致的税负输出问题。将消费税改为价外税,在消费品零售环节采用价税分离的标识方式,提高税收的可观察性,并对政府行政权力予以适当限制,有助于提高政府对公共需求的回应性和负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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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消费税 税收划分 征收环节后移 现代国家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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