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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中关于债务人会计账务处理方法探析
引用本文:于天野,郭慧萍.“以物抵债”中关于债务人会计账务处理方法探析[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7(2).
作者姓名:于天野  郭慧萍
作者单位:沈阳工程学院,沈阳师范大学
摘    要: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新准则中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于财政部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指南,因此关于如何理解并应用该条规定成为实务界关注的问题。本文在分析总结目前几种代表性账务处理方法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提出自己的观点,以供会计人员参考。

关 键 词:债务重组  以物抵债  账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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