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2002年6月29日颁布的《政府采购法》明确该法实施的具体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10年1月,《条例》草案开始征求意见,到2014年最后一天终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的出台是我国政府采购法治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将站在一个新的起点,开创更加辉煌的未来。《条例》即将颁布,为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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