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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劣种子的判断及生产、经营假、劣农作物种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摘    要:
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非种子”是指不能作为种子使用的材料,如普通商品粮、育种过程中的中间材料以及沙粒、草籽等。“以此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往往是将淘汰或农民不欢迎的品种冒充优良品种。

关 键 词:法律责任 种子品种 种子质量 经营模式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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