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聚合行为的定性及侵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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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娇玲.视频聚合行为的定性及侵权分析[J].广东经济,20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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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娇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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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视频聚合平台不同于搜索引擎和视频分享网站,不仅仅只是提供渠道,而是定位为内容的角色.而视频聚合通常通过加框链接和转码构成侵权行为,但问题的关键不完全在于这种提供行为,主要是通过展示的行为构成实质侵权.以服务器作为侵权的标准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宜采用服务器标准,应采取实质性替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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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视频聚合 定性 侵权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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