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宪法》第三十条找回丧失的尊严——或许有些事我们早已习惯,但是错的毕竟就是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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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旺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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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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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宪法序言的最后一段的前半部分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是中国目前真实的行政区域划分却和《宪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相冲突,“地级市”和“较大市”的地位于法无据,但是其存在却有二十余年之久。本文试图对“地级市”和“较大市”的地位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解决这个“违宪”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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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级市”规范主义行政区划“省辖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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