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山区贫困信用社要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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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驾法.对山区贫困信用社要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J].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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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驾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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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农行罗城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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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穷社系指老少边山地区如广西的48个县中的自有资金(股金和积累)极少,历年借银行款的余额大于存银行余额,连续三年亏损,靠银行补贴过日子的信用社.据调查,这些地区农村商品经济极端不发达,基本上仍然处于自然经济状态.如河池地区凤山县1984年全县农业总产值2129万元,人均151元,比78年虽然增加217万元,但人均却下降1.16元,人均有粮食401斤,最少的一个乡人均有粮仅288斤,八四年全县财政收入80万元,人均5.30元,象这样的“三靠”县农民的温饱问题尚没有完全解决.信用社存款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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