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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摘    要:6月28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执行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关 键 词:企业内部控制  上市公司  大中型企业  自我评价  评价报告  中介机构  业务资格  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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