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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合同法》中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引用本文:沈宁.论我国《合同法》中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J].理论观察,2010(1):80-81.
作者姓名:沈宁
作者单位: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太原,030051
摘    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旨在平衡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违约责任则是对于合同中守约方履行利益的补偿。自罗马法以来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就独立于违约责任。明确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与违约责任的关系,理论上加深了两种制度的认识,对于未来民法典体系之构建提供一些思路。

关 键 词: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违约责约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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