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合同法》中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
| |
引用本文: | 沈宁.论我国《合同法》中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J].理论观察,2010(1):80-81. |
| |
作者姓名: | 沈宁 |
| |
作者单位: | 中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太原,030051 |
| |
摘 要: |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旨在平衡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违约责任则是对于合同中守约方履行利益的补偿。自罗马法以来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就独立于违约责任。明确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与违约责任的关系,理论上加深了两种制度的认识,对于未来民法典体系之构建提供一些思路。
|
关 键 词: |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违约责约 关系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