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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有关农业的部分
摘    要:以下为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有关农业的部分: 第二十条 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

关 键 词:宪法修正案  农民收入  “三农”问题  粮食生产  农村经济结构  农村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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