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公司资本制度立法模式的选择——以中美公司资本制度比较分析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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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凤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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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 诚如美国的一位大法官所言:“作为一种实践性事物的法律,必须将自己建立在实效的基础上”这意思是说法律发展不可能与其赖以存在的社会制度的变化,以及社会变化着的情感和要求相分离。这一论断同样适用于公司资本制度,即采用什么样的公司资本制度是与其社会经济条件相适应的。首先我们将以美国为例分析为什么在英美法系国家授权资本制盛行。以美国为例的主要原因是美国是实行授权资本制国家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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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公司资本制度 立法模式 美国 授权资本制 信用体系 法定资本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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